108年度「打造玫瑰新天地 促使偏鄉零差距 開創玫瑰心服務」勸募計畫延長財物使用期間
「打造玫瑰新天地促使偏鄉零差距開創玫瑰心服務」
新園區購置經費清償及服務擴展計畫延長財物使用期間
依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 8 條辦理
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,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、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,並報主管機關許可,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,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,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。
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,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。
核准勸募活動期間:自 108/03/21 至 108/12/31止
原:募款活動財物使用期間:自108/03/21 至 108/12/31止
經第十四屆第三次董事會第3次臨時會議記錄同意延長使用期
新:募款活動財物使用期間:自108/03/21至109/01/21止
許可文號:
衛部救字第1090041569號函同意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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